云南省财政厅会同商务、投资促进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经贸企业复产复市发展九条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支持我省经贸企业用好一系列援企财税政策,推进骨干经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提出,加快经贸资金拨付进度。一季度前预拨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4.5亿元。同时,优化财税政策,鼓励增加紧缺医用物资和农产品进口,盘活全省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存量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上网销售、县域冷链仓储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对年初到疫情结束期间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比例由80%提高到100%,对进口医疗物资预付款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助。
支持内外经贸新业态发展。用好内外贸发展相关项目资金2亿元,支持“一部手机云品荟”,推动重点电商平台开设“云南馆”,推进跨境电商、跨境物流,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在对外投资方面,将用好对外援助、“走出去”等专项资金7000万元,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平台效应,加大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支持力度。全额补贴疫情期间外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新冠肺炎专项险,稳妥推进境外重大项目复工复产。支持全省外资外贷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外贷项目专人跟踪,确保完成40亿元投资。强化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项目。
为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我省将及时兑现2019年外商投资鼓励4000余万元,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建设。同时,我省将支持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发展。发挥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项目资金6亿元的杠杆放大叠加效应,加快设立产业项目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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