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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27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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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出台开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出台开通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创新环保入企服务等10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出台了开通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创新环保入企服务等10条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服务方面,严格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切实做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护物资、污染防治原材料和配套药剂的调配、运输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等问题,为推动企业有序恢复生产提供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方面,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急特办,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

在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方面,《意见》要求对省、市、县三级重大转型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所涉及的各类环保审批、许可、验收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并积极引导企业采取非现场方式申请办理,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坚决杜绝因环保审批或验收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影响复工复产的现象发生。

在创新环保入企服务方面,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设立“环保服务日”,采用电话走访、网上交流和线上视频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的沟通服务,开展“环保专家进企帮扶活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一对一、点对点,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高效提供环保技术支撑;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提前发布管控方案,及时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加强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及时向企业反馈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提醒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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