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委网信办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发展应用基础,日前,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印发《天津市全面深化大数据发展应用行动方案(2020—2022年)》。
该方案提出,到2022年,本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水平达到全国领先,基本建成技术先进、数据融通、应用发达、产业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高地,公共数据充分开放,数据应用价值充分体现,形成虚实交互、共享共用、智能协同的数字政府和城市大数据枢纽,引领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按照该方案,本市将坚持以数据产业、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三方面的需求为牵引,重点实施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深化数据资源治理、大数据产业强链补链拓链、创新城市大数据应用、构建大数据生态圈等重点任务,推动数据融通、治理、应用实现新突破,促进大数据产业生态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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