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根据三部门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说,在2016年已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此次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推动更多企业从中受益,对稳外贸、扩内需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