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基数庞大,如何规范管理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呼吁,尽快制定《经济开发区法》,“护航”保障经济开发区建设。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显示,全国开发区数量增至2543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省级开发区1991家。面对逐年增加的经济开发区数目,开发区法治建设如何突破瓶颈,立法迫在眉睫。
在开发区法治建设方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政策主导、地方立法配套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这对保障开发区合理建设、维护开区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开发区法治体系建设方面仍有诸多不足,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国家专门立法缺失,地方立法标准不一,立法内容不够协调,甚至有些开发区的法律地位和先行立法权尚未得到明确,制约了开发区建设,不利于长远发展。
“开发区承载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先行先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系统完善的立法体系,能够为制度创新保驾护航,是开发区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张天任说。
张天任建议,制定《经济开发区法》,形成完善的经济开发区立法体系,使开发区的经济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推动创新性国家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增长。
张天任指出,立法应该对关注关于法律定位、法定管理体制、做好制度衔接、创新立法授权四个方面。法律定位应着眼于经济科技、创新创业、产业发展,而非区域管理,发挥其保障开发区各类经济活动的作用;法定管理体制,明确开发区的管理职责,使开发区管理“有法可依”;做好制度衔接,对原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评估,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以及“废、改、立”工作;创新立法授权,依据《立法法》授予其制定地方法规的立法权,或适时启动对《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修订,保障具有国家重要战略意义的开发区先行先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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