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量,日前,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聚焦回应外商核心关切,从4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记者从广东省商务厅处获悉,广东今年以来实际使用外资821.9亿元,其中六七月较前五个月已呈现明显回稳态势。稳外资“12条”的出台,有望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措施》提出,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
在加快金融服务业开放进程方面,《措施》支持外资企业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其中,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在创新投资促进方式方面,《措施》指出,将广东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适用范畴扩大到在粤有重大投资项目或意向的跨国公司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推介和招商机制。
重大项目最高奖励1亿元
为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保障,广东将落实好省财政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等按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广东还将支持外资总部型企业发展。《措施》提出,完善在广东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的认定标准,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支持外企出口产品转内销
《措施》指出,要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其中,加快制定《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高外籍人才来粤工作便利度,支持在深圳等地试点放宽对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人才停居留限制。
为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请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通过设备奖励等方式支持外资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外资企业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强内销渠道建设、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强化内销融资信贷扶持。保障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助企纾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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