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上“严保护”;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大保护”;在办案程序和机制创新上“快保护”;在保护对象和执法标准上“同保护”……8月20日,在江苏省政府召开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表示,《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了“严、大、快、同”的特点,将从23个方面推进江苏的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近年来,江苏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居全国省区第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64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江苏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知识产权助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决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力作为投资项目建设、设立研发基地等经营活动的重要考量因素。”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表示。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具有“严、大、快、同”的特点。所谓“严”,是在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上,体现“严保护”的刚性要求。首先是制度严,提出要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其次是执行严,要求审判部门综合运用行为保全等制度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剑网”“昆仑”等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第三是惩戒严,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名单”,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是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体现“大保护”的治理格局。《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张乐夫介绍,在办案程序和机制创新上,《实施意见》体现了“快保护”的群众诉求。《实施意见》提出,在司法审判领域,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单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加速案件处理;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在维权服务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四是在保护对象和执法标准上,体现“同保护”的庄重承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确保它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平等、标准统一。
南京海关党委副书记、副关长陈建东表示,《实施意见》发布后,南京海关将全面分析关区海关进出口通关的大数据、深入提炼查获侵权案件的新特点、持续盯牢各项风险布控业务的硬指标,全方位把握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态势。同时,将聚焦重点渠道,关注邮递、快件等渠道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情况,以及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个人护理用品等不同高风险侵权商品的特点,对进出口货物精准布控、精确发力,形成打击侵权违法活动的“组合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表示,江苏高院在全国首先提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从2018年1月1日至今年7月,已在130多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侵权人付出更高的成本,起到遏制、威慑侵权作用,同时有效保护权利,激励创新,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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