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高端、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引进落户,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以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日前,《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对外发布,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规定》为外资研发中心所提供的人才政策可谓“干货满满”。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规定》指出,外资研发中心直接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予以优先考虑;聘雇的非本市户籍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申请相应的居住证积分,或依条件转办本市常住户口;聘雇的高端、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引进落户;聘雇的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可以享受附加分,并享受相关权益。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外国高端人才,在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时,予以优先考虑;其确有需要聘用的外国人才,经市商务部门推荐,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的限制;其聘雇的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并在办理工作许可通知及延期等相关业务时,享受“不见面”审批等便利化服务。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国际学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外资研发中心直接工作,不受外籍高校毕业生配额管理限制。
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以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在人员的培训补贴与住房保障方面,《规定》指出,外资研发中心进行员工培训,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本市人才公寓或享受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球研发中心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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