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我国将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

   2020-12-22 ​新华社
42
核心提示:新办纳税人又迎来一个好消息:继增值税电子普票推行后,电子专票也“上线”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

新办纳税人又迎来一个好消息:继增值税电子普票推行后,电子专票也“上线”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推出的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