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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5条措施支持“北斗”产业“起飞”

   2021-02-01 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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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加快山西省北斗卫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加快山西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应用规模化、产业化进程,推动通信、导航、遥感等卫星应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

支持北斗大规模深化应用

推进北斗在关键行业领域全面应用。山西省将在能源、电力、通信、广电、交通、金融、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地震、气象、测绘、农业、林业、粮食等领域涉及到定位导航授时(PNT)等功能需求时,实现以应用北斗为主,开展示范应用,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把北斗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支撑,打造基于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体系的示范标杆。

推进北斗在大众消费领域普及应用。加快教育科研、健康养老、住房建设、旅游出行、特殊群体关爱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北斗普及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紧贴百姓生活的新兴领域推广北斗应用,营造基于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体系的智能、便捷、精准、高效的现代生活空间。鼓励在营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上应用北斗,多渠道服务公众出行。

支持北斗产业示范应用。支持省内企业申报国家级北斗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配套。鼓励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对山西省企业与省外签订北斗产业合同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扶持北斗产业化发展

开展协同创新。山西省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北斗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北斗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北斗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奖励,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省内购买企业5%的奖励,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

完善产业链条。吸引、鼓励国内北斗产业头部企业通过联合、并购等方式加强与我省合作,争取中上游企业来我省进行产业布局,推动全省北斗芯片、模组、器件、终端、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发展。

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建设集办公、科研、中试、加工制造、典型应用、数据服务于一体的北斗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北斗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在年度运营中引入企业数量多、带动就业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单个产业园区(产业基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北斗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引进专业化运营服务团队,对引入方按照支出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产业园区(产业基地)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推进产业融合。推进通信、导航、遥感产业融合发展,为山西省信息社会发展提供便捷支持。推进北斗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以及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高新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基于“北斗+”的智能化服务在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融合应用。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培育龙头企业。围绕北斗全产业链和北斗融合产业,引进国内头部企业与我省开展资本层面合作,培育省内北斗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专业性中小企业发展,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大技改等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山西省北斗产业企业创新发展,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北斗产业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北斗产业企业。对我省企业北斗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全省现有的北斗连续运行基准站,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准服务系统,规范统一数据源头,建设具备高稳定、高可靠、高连续、可扩展及服务多样性的高精度信号服务网络,保障全省室外实时定位精度优于1米,重点区域优于5厘米,并支持相应企业做好高精度定位服务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高精度定位数据保障。

落实金融财税支持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提高对北斗产业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及我省重大北斗研发和产业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北斗产业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利率。

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各类政府基金、社会基金支持北斗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以及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支持北斗产业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高新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北斗产业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北斗产业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及军民融合类企业支持等政策。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北斗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加强产业发展人才支持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解决来晋工作的北斗产业高端人才及其团队的分类认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支持、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事项,实现即时申报、限时认定。对当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者,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特殊津贴;对来晋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10万元项目资助;其他高端人才享受我省现行人才支持政策。

加大应用型人才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北斗产业相关课程或专业,培养专业性基础型人才。鼓励产学研协同建设北斗产业学院和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应用型人才。对院校建设北斗产业实训基地的,按照我省现行财政支持政策执行。对其他单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的,根据建设情况,择优按照其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展公益性交流培训的,经审核后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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