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印发了《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持续加大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4个方面,提出20条改革举措。
《实施意见》鼓励在开发区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例如,推动赋权过程中,除了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发展效益高、办件体量大的省级开发区,可探索赋予其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借鉴利用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推动相关领域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鼓励开发区所在设区市加大改革力度,对更多“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采取“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进一步降低“准营”门槛;积极探索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做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面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拓展接入事项和移动端无感漫游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应用,推动开发区更多政务服务实现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线下“收受分离、异地可办”。加快推进江苏省内“一网通办”,在开发区率先实现设区市内事项通办,探索跨区域开发区高频事项异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60%,审批材料压减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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