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提出将碳排放强度超标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负面清单。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被称为深圳环保“基本法”,在立法过程中备受关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大面积种植单一品种人工林与观赏林;推进气候变化工作,实行碳排放量评估和高排放建设项目准入限制,鼓励开展造林绿化等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行动,允许碳汇纳入碳市场交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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