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严格建设用地管控若干措施》,明确提出5项具体措施,全过程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控,提高土地利用质量效率。
严格规划管控,促进建设用地科学高效利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限制城镇开发边界围合面积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1.5倍。统筹规划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严格界定搬迁撤并类村庄标准和范围。利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管制的方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建设实行管控。
严格土地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对不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的,一律不得启动土地征收。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征收土地的,依法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严格用地审批,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坚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使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凡不符合规划、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一律不予批准。
严格批后监管,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通过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算比例、实施区域限批停批等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执行倒查责任、征缴闲置费、依法无偿收回等,分类处置因政府、企业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设置专人专岗开展土地利用全程监管、动态巡查,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建设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定期对各市建设用地管控情况通报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落实建设用地管控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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