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省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我局赴全市开发区进行了深入调研,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一特三提升”水平。
一、全市开发区基本情况
1.数量情况:镇江市现有国家和省级开发区9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镇江高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5家(丹阳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扬中经济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区),筹建的省级高新区2家(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另外,全市开发区内设有1个综合保税区,1个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和1个中意农业创新示范园。
2.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情况:省商务厅反馈:2016年度,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开发区和扬中开发区名列全省开发区第一版块,句容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列全省第二版块,丹徒经济开发区列全省第三版块,我市没有开发区列四版块。在110家全省经济开发区排名中,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旧保持全省开发区第6名;在全省8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丹阳开发区为第2名,扬中开发区为第16名,京口工业园区和丹徒开发区约有进步。省科技厅反馈:2016年度,镇江国家高新区在江苏省17家国家高新区中的排名第15名扬中、丹阳省级高新区在江苏省27家高新区中的排名第5,第10位。
3.经济贡献情况:20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推动开发区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之路。2016年,全市9家省级以上开发区以21.9%的土地面积,创造了56%的地区生产总值、45%的规上工业增加值、47%的实际到位外资、64%的进出口总额;60%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在开发区,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289家、国家“千人计划”89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纵向比,开发区进步不小,横向比,差距很大。同样的起步和发展,与苏南开发区相比,我们还有较大差距。
1.在贡献支撑方面。2016年,全市开发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亿元,占全市的39.1%,低于全省55.2%的平均水平;投资强度整体偏低,最高的丹阳经开区也只有491万元/亩,而苏州工业园区超过890万元/亩。
2.在产业集聚方面。传统产业占居半壁江山,产业同质化严重,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链和产业集聚(2016年,全市开发区只有4个产业的工业增加值超过百亿,分别是丹阳经开区的视光学产业319亿元和木业制品产业121亿元,镇江经开区的化学原料和制品产业218亿元,镇江高新区的运输设备制造产业149亿元,句容开发区、扬中开发区都还没有形成百亿规模的产业)。
3.在创新能力方面。全市开发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370家,仅占开发区注册内资企业数的1%左右;国家级、省级孵化器23家以及各类创新平台25家,但很多仅限于挂牌,对产业的引领、培育、推动远远没有做到。
4.在体制机制方面。我市开发区在管理职能上全能化趋势比较明显,普遍向“大而全”的旧体制回归,与“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开发区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发区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完整的行政单位,不能搞上下对应,更不能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自行设定机构。还有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不充分、不到位。
三、下步举措
2017年10月13日,召开了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大会。市委书记惠建林、市长张叶飞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发〔2017〕43号),2020年前,我局重点任务就是落实大会精神和文件要求。明年重点做好几件事:
1.提升规划水平。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总体布署,综合考虑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发改部门编制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数量规模、空间布局、产业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各辖市区政府要指导开发园区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突出产业功能,科学布局特色产业“区中园”,重点建好核心区,形成“一区多园、一园一主题,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格局,构建主业明晰、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2. 强化考核激励。明年,商务和科技部门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结合本意见相关内容,优化经济开发园区、高新区的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侧重考核园区产业特色化、科技创新能力、节约集约水平、投入产出贡献等方面内容。统计部门建立开发园区发展统计监测平台,规范数据采集,强化数据审核评估,提高数据质量。将开发园区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辖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开发园区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各辖市区明确其开发园区的绩效薪酬体系,绩效薪酬要向专职招商人员倾斜。
3.集聚创新资源。一是优化创新生态。聚焦开发园区主导产业,强化科技招商,积极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家级开发区落地。建设一批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专业化、市场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实现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全覆盖”。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型企业集群。探索以“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开发园区内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服务获取所需资源,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支持企业到创新资源集聚地建立“离岸创新中心”。三是集聚高端人才。同步推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配备专职人才工作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设立开发园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实行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开发园区“双落户”制度。
4.理顺管理体制。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 的方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扁平化模式,科学合理设置职能机构。按照“只对接不对口”或“一口多应”的要求,实行“大部制”改革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按照“管委会负责经济发展、镇街负责社会事务”的要求,理顺省级开发园区与代管镇街的关系,明确开发园区管辖范围内的行政隶属关系。积极探索一些用人上的新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开发区更多的应该采取这些灵活的用人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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