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规范开发区设立审批、调整、体制机制等,强化考核评价导向,进一步巩固开发区优化整合和涉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成果,推动全省开发区创新升级,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据悉,开发区需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者调整区位的,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申请扩区的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并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要求。需调区、移区的开发区应在不突破国家和省核定面积的前提下优化四至边界,不可借此变相扩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调区、移区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引导开发区聚焦主导产业特别是首位产业,强化龙头企业带动,鼓励在国家和省核准的四至范围内建设特色产业园。已变更主导产业的开发区,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此外,安徽省将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加强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并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动态评估标准,从发展实效、创新驱动、集聚能力、生态环保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估发展成效。
同时将完善开发区考核奖励制度,加大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聚集先进生产要素,促进转型升级,带动区域乃至全省高质量发展。对连续3年考核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省政府将约谈所在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对长期圈占土地、低效发展、环境保护出现重大问题的开发区,将予以警告、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开发区将予以核减面积或降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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