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日前,山东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七部分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科技活动分类评价机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科研活动,分别确定评价的标准和导向。二是围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等,分类提出评价重点、要求和论文代表作数量限制,把破除“唯论文”要求贯穿各类科技活动评价全过程。三是规范项目论文发表管理。明确可以在项目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发表支出的论文范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能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能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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