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举行的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对“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进行了调整。会议决定将“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调整为“省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省政府创新创业奖”,分别奖励对龙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大企业和具有良好成长性、在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业者和中小微市场主体。原奖项中的科研成果项目纳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表彰序列。
调整后的奖励将更加突出对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引领,突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营造黑龙江省扶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设立于1993年,初始名称为“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效益奖”;2005年,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013年,“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总额度提升到400万元,评选项目由12个精简到10个,每个项目的有功人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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