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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烟台开发区出台沿街管理新规范

   2021-06-24 烟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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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为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秩序,推进公共环境标准化建设,烟台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烟台开发区沿街管理规

日前,为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秩序,推进公共环境标准化建设,烟台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烟台开发区沿街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中集合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秩序管理、户外广告牌匾管理、临街停车场管理、 临街工地管理等6个管理细则,旨在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合力打造生态绿色、文明舒适的宜居环境。

管理细则有哪些?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环境卫生管理|

■  责任区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污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平整,绿地、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专有或共有设施整洁完好。

■  责任区内实时保洁,确保达到卫生标准。

■  及时清除责任区雨雪,避免积水结冰。

■  必须在规划红线或建筑红线内合理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点,禁止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人口、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因素并符合相关规范。

垃圾收集容器应封闭性好,内外容器壁干净,不得出现残缺、破损现象。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

■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非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时段、收集地点,不得将垃圾收容容器违规摆放。

垃圾收集作业(含桶车对接作业)完成后,应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做到车走地净,无遗留垃圾。

|绿化管理|

■  维管责任方要协助市政保洁部门维护好责任区域内公共绿化带卫生。

■  维管责任方不得破坏、占用公共绿化区域。

■   维管责任方应做好自有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

|秩序管理|

■  临街店铺齐门经营、齐门售货(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划线的遵其规定),无出店经营、无水斗水槽、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餐饮厨具。不得在店外摆放音响、喇叭,不得高音播放影响居民生活。

责任区内不得堆放商品杂物、摆放广告标识、晾晒衣物,不得影响正常通行。

■  沿机动车道的设施带内不得设置座椅、书报亭、活动厕所等设施。不得利用电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杆线或箱体、街道家具设施(公交候车亭除外)设置广告。

■  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采取前厅后灶方式;使用清洁燃料,油烟排放符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墙面、地面油污及时清理。

■  保持责任区内建(构)筑物立面整洁、美观。

建(构)筑物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不得随意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

干道及繁华路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特殊情况除外)。宜采用半透景、透景围墙,或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分界。

■  临街建筑物遮阳、遮雨篷的设置,应当做到同一建筑物上规格要求基本一致,材质应当防锈、防老化,外观色彩与道路环境面貌相协调。雨篷檐口高度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m,挑出距离应结合建筑特征确定,不得妨碍交通和公共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历史保护街区临街建筑物上搭建遮阳、遮雨篷。

■  临街建筑物空调外机应安装于背街立面。因背街立面条件限制,空调外机需要安装在临街立面的,同一街面基本保持一致,安装后其底端高度距地面应大于2.5m,支架不占用人行道。因临街立面条件限制,空调外机只能落地安装的,应设置装饰围护和安全标志。

空调支、吊架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位置,尽量避开风吹日晒、腐蚀性气体、油烟,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GB17790 的有关规定。

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地排放。空调使用者应定期清扫空调外机及装饰围护内部空间,保持整洁。

■  临街门店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

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临街门店前空间允许且不影响美观的情况下,应当统一划定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用于停放员工或服务对象车辆。否则,临街店铺门前不得停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机动车停放应实现泊车入位,停放有序,无乱停车辆,无占压盲道现象。非机动车停放应当框内停放,无倾倒车辆,无占压盲道。

■  责任区内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建架空管线应按规划逐步改为埋地管线。

■  责任区内井盖、沟盖、雨箅、垃圾箱,无污损或擅自移动现象;道路两侧护栏、线杆无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现象;路牌、线杆等处无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户外广告牌匾管理|

■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依法审批登记。

所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前需载明户外广告的责任主体人、维保单位的相关信息并保持信息更新,以此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方位管理。

■  立杆式、底座式户外广告仅允许临时设置,设置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确需设置的仅允许在大型会展区域和中心区以外区域临时设置。临时设置户外广告需按照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设置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除政府规定的公益广告外,不得在道路绿化带内设置广告,如设置实物造型公益广告,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后,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其他临时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  设施设置人对户外广告与门头牌匾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进行检查,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二)遇大风、大雪、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加固或拆除有隐患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

(三)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上不得叠加结构、面板,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更换广告画面时,原有画布应予以拆除。

(四)户外广告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应当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临街停车场管理|

■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适应城市交通与管理的需求。

■  停车场内各类标线清晰醒目,式样统一,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68.3的有关规定。

停车场内部路面平坦,道板、理石板铺装地面平整,无明显坑洼、隆起现象。道牙石、压顶石、台阶石等无缺损、无歪斜、无松动。

停车场内部车辆停放秩序井然,车头朝向一致。

■  本着”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停车场,并负责场内的卫生清洁及管理养护工作。

|临街工地管理|

■  临街工地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大门、围挡、车辆冲洗装置等配备设施。

■  临街工地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保证出入车辆车轮、车厢无尘土泥土,不得带泥上路。

建设工地大门、围挡无破损、乱贴乱画,张贴野广告现象。

■  出入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硬化处理,路面平整、坚实,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工地出口两侧各100m路面符合“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对出口两侧进行适当绿化美化,保证此范围内无压占绿地停车现象。

■  工程施工方负责按照上述临街工地管理规范实施建设行为,工程建设方有责任对施工方进行监督。

为落实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规范》要求各部门、镇街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对日常维管责任方、监管责任方管理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予以公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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