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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7-05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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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从浙江省科技厅获悉,近日,浙江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浙江省科技厅获悉,近日,浙江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聚焦三个重点。一是聚焦又高又新,突出创新高地建设。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把握“高”“新”发展定位,突出打造创新功能高地和高新产业高地;二是聚焦开放创新,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坚持开放协同创新,加快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引领带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三是聚焦体制创新,提升要素配置效能。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大科技、财政、土地、金融、生态环境等资源要素供给,持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要素配置机制。

(二)明确两期目标。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新发展格局支撑平台的总目标,到2025年,高新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8%左右;高新区亩均税收达到42万元/亩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比重均超过50%;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实现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工业强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进入全国前10并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到2035年,高新区成为科技和产业创新的中坚力量、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支撑。

(三)强化五类举措。一是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科创平台、主动布局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引导高端人才集聚发展,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政策。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锻造一批“杀手锏”技术成果。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熟化基地等,打造科技服务业高地。二是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市县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进培育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和“链主型”企业,打造“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创新生态圈。完善中小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三是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着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链,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链长制”,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新星”产业群,支持打造“未来工厂”。优化产业创新空间布局,坚持“三生融合”,打造韧性智慧园区。扩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四是全面深化开放协同创新。加快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建设海外创新中心、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等;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一区多园、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方式,打造创新共同体,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五是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下放或委托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单独给予限额推荐省级科技计划、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的支持。强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全域空间治理,全面实行“标准地”制度供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构建绿色生态发展体系,支持发展绿色产业,推进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四)做好三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对高新区的指导和服务。二是完善管理评价制度。按照“先挂牌创建、再考核认定、后动态扩区”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的区块创建省级高新区;在26个加快发展县主动布局省级高新区,强化科技赋能,涵养培育税源。三是健全争先创优机制。加强高新区动态监测评价,健全通报表扬、通报批评和摘牌退出机制;对年度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给予每家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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