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高质量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2021年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7部分17项工作任务,7个部分即进一步完善核心区建设政策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功能,用好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特殊政策,推进“五大中心”项目建设,启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口岸经济带产业发展,强化保障措施。
完善政策规划体系中,包括研究出台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出版《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展报告(2014—2020年)》。
完善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功能中,包括完成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编制实施《乌鲁木齐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实施铁路快件中心、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多式联运集货区等功能性支撑项目建设;正式运营乌鲁木齐铁路西站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立健全乌鲁木齐陆港区与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机制等。同时,加强中欧班列关键节点建设,统筹推进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改造提升工程、室内换装库和边检综合查验场等项目建设。
“两区”建设中,包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进外向型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两霍两伊”一体化发展,全面实行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集中统一管理新模式;建设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探索“飞地园区”发展模式。
“五大中心”建设中,包括加快交通枢纽中心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水平,稳步推进科教文化中心建设,加快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区域金融中心功能。
推进口岸经济带产业发展方面,包括着重提升口岸产业发展承载能力,协调推动口岸错位发展;印发实施口岸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口岸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一岸一城(镇)一特色”工程;督促各边境经济合作区编制实施“小组团”滚动开发方案,加快建设一批特色进出口资源加工区,推动“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口岸经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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