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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布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07-09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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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公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公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国其他地区进行地方性数据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的问题,《条例》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在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上,《条例》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在填补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的同时,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作出专门规定。例如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条例》明确规定处罚上限设为5000万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网络安全所所长刘权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条例》的推出可看做是对《数据安全法》的地方落实及进一步细化。作为我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规,《条例》对于我国其他地区进行地方性数据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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