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文化和旅游业的改革创新、供给体系、公共服务、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等方面进行部署,旨在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带动作用,尽快把文旅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山西省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幅20%—25%左右,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8%以上,文化和旅游综合收入跨越万亿规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水平和牵引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全省70%以上县(市、区)完成省级初审验收,初步达到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示范经验。
《意见》强调,为实现当前目标,要以推动改革创新、丰富产品供给、构建服务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塑造品牌形象等六方面为重点任务。
在推动改革创新方面,做到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继续深化旅游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跨界资本和管理服务品牌,创新各相关方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内生活力;同时,发挥洪洞、阳城、平遥、泽州、永济、壶关、武乡等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文旅深度融合。
在丰富产品供给方面,要打造高品质核心吸引物,推动旅游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旅游设施配套、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建立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根据资源禀赋、文化风貌、民俗民风等乡村特色,打造一批宜居宜游、宜业宜养的特色文化古村落、乡村民宿度假区。
在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黑社”“黑店”“黑导”“黑车”,整治利用网络、微信群等进行非法经营和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强迫及变相强迫或诱导游客消费,以及“一日游”乱象等市场顽疾和突出问题,并就文化旅游市场现代化治理能力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构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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