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3]433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特点,共同研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16﹞1号)。
该《管理办法》提出,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科技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符合自治区科技发展支持方向,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并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以及企业研发机构、公共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载体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后补助支持。这一措施是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重要创新,对于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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