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旨在奖励为该市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让高端人才在苏州创新创业更有成就感、获得感。
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苏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持有者、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团队核心成员)或前沿科技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骨干,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40万元及以上,依法在苏州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每人每年最高给予经济贡献奖励不超过40万元。高端人才奖励计划由市人才办会同发改、科技等部门以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采用每年集中申报、部门审核认定的方式,年内公布奖励名单;年度奖励名单确认后,于下一年度兑现奖励资金,归属地为县级市的,市级财政承担10%,归属地为市辖区的,市级财政承担30%。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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