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遴选了10家具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基础的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内蒙古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家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2015年2月,科技部印发了《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科技部两个文件,结合本区实际,自治区政府出台了《有关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33号),力争在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
对于首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科技厅将对其所辖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资源整合和分类统计,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实行报告制度,并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有偿服务。自治区政府将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给予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今后,还将根据试点单位开放共享进度,积极探索开放共享有偿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代理制”、“融资租赁”新模式,面向社会实现服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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