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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发展呈现七个新特点

   2016-07-07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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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了第二批众创空间试点单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了第二批众创空间试点单位39家,试点培育单位16家。截至目前全区已有众创空间试点70家,试点培育23家。第二批试点单位呈现出七个新特点:
  一是运营团队“专业化”。以“创业辅导+天使投资”、“开放式平台+天使投资”、“线上线下社区+交互设计研发”等为代表的新型孵化模式初具轮廓,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得到纵向延伸。二是运营主体“民营化”。在第二批试点单位中涌现出的一大批投资主体多元、社会力量兴办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他们区别于以往拥有政府背景众创空间,通过快速整合资源能力和提供种子基金、创业导师、市场推广等服务,逐步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盈利模式。三是技术领域“专业化”。民营孵化器大多是专业孵化器,在产业领域上结合当地优质特色产业进行了产业细分,分别聚焦新能源环保、精细化工、移动互联网、医疗器械、文化创意等领域,通过专业化的孵化服务,在较短时间内吸引一批科技创业企业入驻,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四是资源协同“网络化”。众创空间在发展过程中,吸引创业资本、中介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业生态圈。五是运营空间“扩大化”。众创空间的区域布局由集中化向放射式发展。第一批试点单位主要集中在呼、包、鄂三市,第二批试点单位则呈发射状分布,覆盖全区十二个盟市,在条件基础过硬的旗县区、中小学校也开展试点,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铺开。六是孵化功能延伸“两端化”。一方面向前端延伸,大多数孵化器都设立了创业苗圃,为“种子期”的创意团队提供预孵化服务;另一方面向后端延伸,通过设立“加速器”,为发展较好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等加速服务。七是试点单位“流动化”。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科技厅将其纳入众创空间发展联盟,积极引导、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对于不符合条件、发展前景不佳的众创空间予以清退,及时合理调整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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