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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工作

   2016-07-06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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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更有效地组织好高新技术企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更有效地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黑龙江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16〕27号),选择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五个地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工作。
  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着困难挑战。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黑龙江省提出的“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黑龙江省选择了工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聚集、高新技术产业相对发达的五个地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根据方案要求,黑龙江省每年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通过开展培训、财政补贴、认定奖励、科技立项等措施,引导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使更多的企业向着高新技术企业目标发展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黑龙江省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企业储备、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政策扶持、做好跟踪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工作的实施步骤。力争到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为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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