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的发展理念以及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与已经出台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互为补充,有利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办法》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二是对科研项目的开支和科技活动开支内容做了更具体的规定。三是放开了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科目的调整权限。四是增设了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开支和市内车辆使用费开支。五是提高了专家咨询费、专家报告费标准。六是提出5万元以内小型设备和1万元以内的耗材可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凭发票据实报销。七是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无法取得发票的可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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