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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2006-12-07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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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最近,阜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最近,阜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从今年起,阜阳市设立阜阳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项资金将资助有市场前景、科技含量高的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技术产品开发、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专利产品出口,扶持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和向国外申请专利。

《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每项分别不少于3000元、1000元、600元。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纳税后所得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纳税后所得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份额应不低于报酬总额的50%。


  《意见》还鼓励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对初中阶段获得省组织的小发明、小创造比赛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在中考时给予加分奖励。对获得专利较多的高中生,高考时向有关院校积极推荐。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建立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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