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加快技术进步,2月12日,安庆市委、市政府制定措施,奖励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安庆市规定: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认定(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与国家级科研院所正式合作的科研成果转让项目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的,通过确认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工程研究中心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上述各项省级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