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5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安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安庆市政府及时组织对《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重点调整了奖励周期,提高了奖励标准。
修订后的《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周期由两年评审一次改为每年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由3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到5万元、3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