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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正式颁布实施

   2008-06-27 马鞍山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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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前正式颁布施行。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前正式颁布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家、省、市鼓励科技自主创新有关政策和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市科技局提请市政府修订《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设置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及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基础上,增设“科技创新特别奖”,主要授予在我市国民经济第一线,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生产和销售,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重点领域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创新团队,每次授奖数不超过10个,奖励额度为每个5万元;同时,提高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奖励力度,奖金由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此举将进一步增强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的导向性和权威性,激发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更加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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