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市科技局根据市委《界首市2008年岗位目标奖励办法(试行)》和《界首市2008年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拟定出台了《界首市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考核细则》。
该办法的考核内容为:一、是否有自主研发能力(研发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二、是否有自选研究课题或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三、是否有科技创新成果;四、研究开发活动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查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凡自查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奖励考核。60-85分为科技进步企业;85分以上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
该办法还对奖励及奖项进行了设置,并对企业未实质性运营、未形成效益的单位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