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自主创新投融资支持力度,从2010起,池州市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落实各项奖励、资助等支出。
一是对科技型企业承包、创新型项目、创新型团队、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单项最高资助额度100万元,同时对企业引进培育高层管理人员、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扶持,提升自主创新科技研发能力。二是对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购买科技成果、培育企业孵化器、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资助,单项最高资助额度200万元,提升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三是对创新风险投资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助,单项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提升自主创新融资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