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县政府出台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设立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对在科技创新、技改投入、财税收入、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工业企业予以奖励。规定对当年争创品牌、认定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化试点、科技成果转化、入库税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的中小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奖励或补助,实行专款专用,并视县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近日,寿县县政府出台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设立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对在科技创新、技改投入、财税收入、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工业企业予以奖励。规定对当年争创品牌、认定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化试点、科技成果转化、入库税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的中小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奖励或补助,实行专款专用,并视县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