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铜陵市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18条税收措施,内容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后,2013年12月31日前免征所得税;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今后,铜陵市还将进一步针对不同纳税群体,结合其所属行业、组织形式、经营规模、技术改造、资金运转、政策落实等情况,提供全程式辅导与帮助。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工程试点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和研究,科学评估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准确把握经济税源运行特征,为地方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