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出台了《关于池州市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的规定》,制定了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等四方面的政策共21条,主要包括:
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政策,包括对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和省拨款50%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机构、检测中心都均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对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创新团队等。
专利产业化促进政策,包括对企业申请或引进专利给予资助;企业专利产业化后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重大专利实现产业化且3年内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放宽最高达70%;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等。
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政策,包括对到池州投资的高科技企业或高科技产业化项目,3年内销售收入有望达到5亿元以上,帮助融资,达产后转为奖励;对转移到池州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创新型(试点)企业、重要的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等,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池州投资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两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由所在地财政按土地出让金额度奖励等。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政策,包括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地方所得税全额奖励给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优秀的给予20-10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实行政府采购、首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