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14年年底,宁夏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有关市县设立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放大十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其风险由自治区、试点市县、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共同承担,合作金融机构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专项资金的建立,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性等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财政资金放大、倍增效果十分明显。专项资金的实施,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已累计研究通过了126个(次)贷款项目、拟贷资金33637万元,实际发放89个(次)项目、贷款资金22902万元,财政资金放大超过6倍。其中,银川市达到10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8倍。
二是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实现了金融机构对无有效资产抵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敢贷款、能贷款问题,搭建了企业与银行信用平台。截至目前,实际发放的89个(次)贷款项目(有20个是续贷)中,有41家企业是首次从银行获得贷款,首次贷款比例达到58%以上;有15家企业在获得风险补偿贷款后,从银行又获得了商业贷款;有9家企业已经在新三板上市,有3家企业正在推进新三板上市。
三是推动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从对27家续贷企业发展情况统计来看,与贷款前相比,销售收入从2.31亿元增加到3.15亿元,增幅36%;企业资产从4.25亿元增加到5.92亿元,增幅39%;利润从3796万元增加到6255万元,增幅65%;新增科技成果、专利57项。其中,宁夏青禾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昇力恒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从52万元增加到864万元、72万元增加到1022万元。
四是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创新金融产品。专项资金通过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不仅充分调动了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也激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内部体制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目前合作的4家银行都不同程度设立了相对独立的专营机构和专业团队、建立了专门的考核机制、开通了贷款绿色通道,同时,也开发出专门配套专项资金贷款的“税联贷”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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