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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出台“科技十条”

   2016-09-18 辽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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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简称“科技十条”)正式出台,鞍山市财政每年至少拿出2200万元用于支持
  近日,《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简称“科技十条”)正式出台,鞍山市财政每年至少拿出22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10个方面的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该政策的优惠力度和系统性在全省乃至东北地区都是空前的。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政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激发企业、个人的创新活力是关键。根据鞍山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科技部门专门制定了“科技十条”,对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进高端人才、发明创造等10个方面,给予500元至20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和经中国科协批复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单位,均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科技金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速科技转移等方面均有支持。其中,对企业单个科技信贷和专利质押融资补助资金项目,按年度实际付息额给予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鼓励发明创造。对鞍山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元补助,对达到国家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
  支持创新创业。凡是高端科技人才来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团队参与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
  鞍山市出台的“科技十条”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创新单元,资金支持额度十分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政策对全市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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