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涂县出台多项奖励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此,该县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相关资助及奖励等。从2011年起,县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
该县推出5个奖项,旨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且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实际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和500元,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参与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修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和市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