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意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5周岁)来湖北创业就业。
在创业方面,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台湾创业者开放;减轻收费负担,在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的台资小微企业,设立之后3年内,当地政府可比照同类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台湾户籍创业大学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地政府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财政贴息。
在就业方面,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其他台湾青年,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企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也可以应聘到高校、医院等单位就业。在省内就业的台湾青年在用工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祖国大陆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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