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战略指引下,江苏一直在探索科技项目管理的改革,2015年江苏以省级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试点,合理划分“事权”,将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工程中心和省级人才站点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等计划单列试点县(市)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立项审核、定期考评及监督等工作;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工程中心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建设指导等工作,并加大引导支持力度。
在项目新建方面,省科技厅制定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新建标准,根据各地上年度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水平,分配当年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名额。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的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评审,并将新建名单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立项文件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建设指导、到期验收等管理工作。
在绩效考评方面,省科技厅制定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绩效考评标准,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等管理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统一安排,开展本地区的企业工程中心绩效考评,将排名前30%和后5%的名单,报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考评结果,各地根据考评结果给予优秀的企业工程中心一次性后补助,撤销不合格企业工程中心的铭牌。
进一步完善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减少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的工作量,将更多精力放在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上,此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企业总体概况、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建设能力与水平更加熟悉,主观能动性增强,更利于将优质资源布局于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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