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屯溪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屯溪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保持了原《办法》的架构基本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政策规定,细化相关了要求,规范了需要明确的事项,文字表达更加精准。新修订的《办法》重点是大幅提高了奖金数额标准,一、二、三等奖分别由2万、1万、5千增加为6万、4万、2万元;缩短了评审年限,由原来的每3年评审一次改为每2年。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加速屯溪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