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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2016-10-14 云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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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知识产权创造、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云南建设,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和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提出28项具体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一是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实施,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取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扶持企业培育知名品牌,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和标准的融合。二是优化知识产权数量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工程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创新平台、重大科技计划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以滇中新区为突破口推动重点区域知识产权数量布局。三是加强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面向创新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帮扶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四是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建立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深入实施商标战略。
  《实施意见》提出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预警布局、资本运营等活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扎实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实施;加强与科技金融政策的衔接,推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市场化运作;整合各方创新和人才资源,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占股、许可、转让和股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运营的众包、众筹模式,拓展知识产权运用途径。
  在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5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三是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四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主要贸易目的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探索对外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五是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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