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号文件精神,由市科技局、发改委、农委和财政局共同行文,出台了《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
该《办法》认定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滁州市范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从事“优良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技术”等10个方面农业技术领域的企业。
对认定的农业科技型企业,颁发《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牌匾和证书。政府有关部门将其列入重点联系单位,在申报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等项目时优先推荐立项,并在人才、信息等方面进行优先扶持。结合项目申报,给予优先安排经费重点扶持。
该《办法》出台,激励了全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扎实推进“百亿粮仓”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