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芜湖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促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芜湖市日前出台《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方案的拟订和审批、组织实施及工作流程。根据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辅导培训40家以上企业列入试点名单,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完成10-2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可按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实施分红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以上但不高于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企业应当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驻芜省属企业和院校,以及中央企业和部属院校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也可以按照《实施意见》执行。芜湖市还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相关部门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