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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召开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座谈视频会

   2016-10-27 四川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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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文件精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四川省财政厅、科技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近日联合组织召开了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座谈视频会议。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及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2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财政厅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文件进行了解读。科技厅对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推进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推荐工作情况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税收减免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鼓励达到要求的国家级孵化载体积极参加税收减免申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孵化器可享受税收减免种类及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答。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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