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太和县近日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该实施意见设立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重点就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投融资、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推进落实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为增强全县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对新获得的国外授权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资助10000元、5000元、2000元和1000元。对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经确认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设立县自主创新突出贡献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