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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经济开发区设立科技扶持专项资金助力企业自主创新

   2012-05-17 淮北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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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淮北经济开发区出台《科技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企

近日,淮北经济开发区出台《科技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

暂行办法规定,获得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开发区将给予国家拨款资金30%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资金项目及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省拨款资金30%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入驻园区企业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助。同时,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通过认可、实施的,将分别获得3万元和5万元奖励。开发区对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20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并对发明专利年维护费给予50%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年维护费给予30%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获得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跻身市“555”创新团队的企业,根据创新成果,也可获得年5000元至1万元的补助。

为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按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联系高等院校成功在园区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教授、博士等国内外创新型、高层次人才被引进企业且工作1年以上,园区还将给予年聘金10%、最高2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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