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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3-03-29 亳州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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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亳州市科技局在充分调研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亳州市科技局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亳州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目标定位准确。农业科技园区的目的在于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农业工业化与产业化。

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是政策扶持有力。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颁发“亳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牌匾,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先申报省、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引进或培养的特殊人才可优先推荐为省、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人选。

四是管理工作常态。对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市科技局将建立基础台账,开展动态监测,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资格评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撤销“亳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称号。农业科技园区申请单位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重农产品质量事故和坑农害农等违法事件的,一经查实,予以摘牌,三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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